證交法第14條之2第1項:「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得依章程規定設置獨立董事。但主管機關應視公司規模、股東結構、業務性質及其他必要情況,要求其設置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據此,本公司已於公司章程中規定設置獨立董事,獨立董事應至少三人,並規定獨立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度。
依據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公告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於提名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於提名期間未接獲股東提出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由董事會自行提出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之名單。
董事會董事名單如下,任期自112年05月30日至115年05月29日止。
候選人資料職稱 | 姓名 | 主要學經歷 |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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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 | 駱文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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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 | 莊永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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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 | 顏溪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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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股東常會完成董事改選,選任董事九席,其獨立董事三席,當選之獨立董事為駱文益先生、莊永順先生及顏溪成先生。
三席獨立董事得票權數如下:
職稱 | 被選舉人姓名 | 當選權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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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 | 駱文益 | 143,380,706 |
獨立董事 | 莊永順 | 143,351,920 |
獨立董事 | 顏溪成 | 143,336,4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