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建立良好之公司治理制度,除遵守相關法令及章程之規定,保障股東權益、強化董事會職能、尊重利害關係人權益及提升資訊透明外,並建置有效的公司治理架構,說明如下:
本公司之公司治理架構下設置三個委員會,分別為「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及「永續發展委員會」。
本公司自100年12月起組成薪資報酬委員會,依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辦理,本委員會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
本公司自106年5月起組成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依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運作,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
本公司自111年10月起組成永續發展委員會,依本公司「永續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辦理,本委員會應善盡善良管理人之責,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對董事會負責,其職責應包含下列事項:
本公司已設置專職人員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包括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資料、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辦理公司登記及變更登記、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等。
為落實企業永續發展,本公司成立永續發展委員會,本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且半數以上需為獨立董事,並由全體成員推舉一人擔任委員會主席。
本委員會下設產品永續設計、環境永續、社會公益、公司治理與風險管理、供應鏈管理及客戶關懷等功能小組,由召集人指派相關單位主管掌理各小組工作職掌及執行相關作業計畫,並設執行秘書一職協助召集人管理各功能小組執行進度與成果。
各年度召集人應指派專人向委員會提報工作計畫及相關執行成果。
本公司目前已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資訊之蒐集及揭露工作,並建立發言人制度,以確保可能影響股東及利害關係人決策之資訊、並宜提供英文版財務、公司治理或其他相關資訊,以及時允當揭露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