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執行,以及內稽檢查,乃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及相關法令辦理。
本公司設置內部稽核,其目的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財務報表之可靠性與相關法令之遵循度,並適時提供改善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促進本公司之健全經營。
本公司設置隸屬於董事會之內部稽核單位,專職於內部稽核之工作。並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包括內部稽核主管一人,以及專任之內部稽核人員一人。
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必須經董事會同意為之,並應於董事會通過之次月十日前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備查。
內部稽核人員之資格應符合法定之適任條件,並持續進修到達規定時數。並將內部稽核人員之姓名、年齡、學歷、經歷、服務年資及所受訓練等資料依規定格式,於每年一月底前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金管會備查。
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係依據本公司之「員工任用管理辦法」、「員工績效考核辦法」、「薪資管理辦法」及「出勤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每年考評二次,前述任免、考評及薪資報酬係依本公司簽核流程簽報至董事長核定。
內部稽核人員乃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以客觀公正之立場,確實執行其職務,除定期向各監察人報告稽核業務外,稽核主管並應列席董事會報告。